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标准》)。为方便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更好地理解掌握《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解读。
问:《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多年持续下降。在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近年来的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2021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15起,是有统计以来首次低于20起,相较2020年下降31.82%,相较2012年下降48.27%。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房屋市政工程事故总量依然较高,重特大事故依然没有杜绝。特别是去年发生的广东珠海“7· 15”隧道透水和今年贵州毕节“1· 3”工地山体滑坡两起重大事故,损失十分惨重、教训极其深刻。
针对当前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和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全面梳理,深刻剖析了群死群伤事故原因,系统归纳了工地现场高度危险施工环节,聚焦项目的安全管理缺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明确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这些内容有的是经过实践检验、参建各方一致认可的,需要加以重申;有的是专门应对新风险、防范新问题的,需要加以关注。
《标准》印发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是扎实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针对性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问:编制《标准》原则是什么?
答: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汲取重特大事故教训,认真分析近年来上百起群死群伤事故成因,以避免频发生产安全事故为导向,将事故原因作为判定依据。
二是聚焦高危环节。充分体现房屋市政工程行业特点,确保覆盖施工高危环节和重点部位,聚焦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是考虑现实危险。将整改难度大、需要立即全部或局部停产停工方能整改到位,否则随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项目的安全管理缺失、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为判定原则。
四是广泛征求意见。《标准》征求了全国31个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社会公众意见,汇集了全国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以及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经验和智慧,凝聚了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共识。
问:《标准》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一是法律依据、重大事故隐患的涵义、《标准》适用范围(共3条,第一条、二条、三条)。
《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部门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制定。
《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二是管理基础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共2条,第四条、十五条)。
该部分聚焦项目的安全管理缺失、人的不安全行为,明确企业不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危大工程施工方案不论证等情形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三是现场实体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共10条,第五条至第十四条)。
该部分聚焦物的不安全状态,在深刻分析近年来群死群伤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明确了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高处作业、施工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拆除工程、暗挖工程及使用危及安全生产的施工工艺10类重大事故隐患包含的情形。
例如,第六条第(三)款中规定的情形,源自于2016年江西丰城发电厂“11· 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引发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在7号冷却塔第50节筒壁混凝土强度不足的情况下,违规拆除模板,导致下部结构无法承受上部荷载引发整体垮塌,造成73名作业人员死亡。
例如,第八条第(一)款中规定的情形,源自于2019年河北衡水“4· 25”施工升降机轿厢坠落重大事故。这起事故是施工升降机的加节、附着作业完成后,第16、17节标准节连接位置两条螺栓未安装,未组织验收即投入使用。在收到停止违规使用的监理通知后,仍继续使用,最终导致11人坠亡。
问:如何加强宣传培训,确保《标准》有效实施?
答:《标准》对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贯彻落实好《标准》,是确保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一是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标准》的宣贯工作,认真做好《标准》的宣传和政策解读,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有关人员熟悉、掌握《标准》内容,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标准》是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开展业务培训,保证《标准》在建筑施工、监理、设计等企业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标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了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通知明确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各类重大安全隐患。
下一步,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重大隐患排查为重点,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和消除重大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可控。
各地要切实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扎实推动《标准》落实落地、见行见效。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要严肃追责,确保整改到位,彻底根治安全隐患。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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