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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

栏目:政策法规阅读:776发布时间:2022年4月12日
为全面掌握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统称“统计调查制度”)。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开展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 通知明确,统计调查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

为全面掌握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统称“统计调查制度”)。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开展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

通知明确,统计调查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推进本地区统计调查工作。

2022年5月31日前,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企业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扫描件。

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审核完成后,于2022年6月1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复核完成后,于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于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他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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