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升建筑企业科技创新水平和能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我厅拟组织开展2022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2月1日至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
省级工法申报按照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
线上申报实行一工法一上报。企业使用已完成实名认证的法人账号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点击“直通部门”进入“住房城乡建设厅”,点击“公共服务”选择“省级工法评审”进行工法申报信息填报和上传。企业不得将两个及以上工法申报资料合并或者打包进行线上申报。
三、申报材料
线下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2022年度四川省省级工法申报汇总表》;
(二)四川省工法申报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
(三)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样表见附件2);
(四)工法文本(示例见附件3);
(五)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
(六)已在两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的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原件;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复印件;施工合同、工程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经济效益说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八)当关键技术属填补省内、国内空白时,应有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
(九)反映实际施工中工法核心工艺的清晰照片(不少于10张),提倡视频资料、形成数据光盘;
(十)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如专利涉及他方的,应提供相关方无争议声明书。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会同《2022年度四川省省级工法申报汇总表》(附件4)签字、盖章、汇总后,一次性邮寄或者报送至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四、申报要求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建筑业企业,工法开发依托工程项目在四川省的外省建筑业企业,按照企业自愿原则均可申报省级工法;
(二)工法一般需经过两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并证明是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和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注册地在省外的建筑业企业申报的工法应至少有两项在四川省的工程应用实例作为工法开发的依托项目;
(三)每项工法仅由一家建筑业企业申报,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申报单位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工法的整体技术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究开发的,或者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究开发,但确无侵权纠纷的;
(四)已认定为企业级工法;
(五)工法的关键性技术水平应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经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六)工法文本编写内容应齐全完整,主要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说明、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工程应用实例等内容,做到图文并茂、表达清晰,能有效指导工程施工管理;
(七)申报单位要加强申报材料内部审查把关,突出质量、安全和工程应用,严格把控申报质量和数量。
五、其他事项
(一)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部)级工法雷同。
(二)涉及的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清晰,无争议、无纠纷。
(三)申报单位应如实申报,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一经发现存在作假、抄袭、剽窃等虚假行为,将依据《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工法申报工作,加大对工法申报的指导服务,支持和组织企业申报。联系电话:(028)85552040、85534792,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36号,邮政编码:610041,邮箱:93309488@qq.com。
转自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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