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四川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
为严格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我省将于11月19日、20日举行的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0天开展健康排查,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所有考生须持本人首场考试前3天3检(每天1检,3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采样时间、检测结果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四、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查验健康码、扫场所码及体温检测准备。
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考试前10天内有港台地区和国外旅居史;
(2)考试前7天内有国内高、中、低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前的;
(3)无疫情发生县(市、区、旗)来(返)川人员未落实“入川即检”相关措施或未按照疫情防控提醒短信落实相关管理措施的;
(4)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医学观察期内的;
(5)考试前7天内接到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风险提示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的;
(6)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
(7)考试前有不适症状或有健康状况异常的人员(包括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未排除新冠肺炎感染者的。
七、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八、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九、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点所在城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高中低风险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考点所在城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考生须认真阅读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四川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转自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本文标题:“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四川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收录于中天顺韵【政策法规】栏目,本文禁止任何商业性转载、分享,如需转载需联系小编并注明来源;部分内容整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中天顺韵微信公众号:ztsyjg-,关注有惊喜!
-
重磅| 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优化政务服务,现就有关人员和业绩认定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提供材料为任免文件或其他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文件,技术负责人提供材料为职称...发布时间:2023年8月28日查看详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压实招标人...发布时间:2023年1月13日查看详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指导意见 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主动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加快推进全系统数字化发展,让数字化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发布时间:2023年1月12日查看详情
-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人防建设、设计企业及图审机构: 为加强结建式人防工程审验工作管理,进一步强化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提高人防设计审验水平和监管水平,确保人防战时功能的使用,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发布时间:2023年1月11日查看详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从四方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今日,由人民网主办的“2022人民财经高峰论坛”在北京举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发言人、住房改革与发展司司长王胜军在致辞中表示,党的二十大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住房城乡建设一头连着高品质生活,一头连着高质量发展...发布时间:2023年1月9日查看详情
-
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 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住建部...发布时间:2022年12月30日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