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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在9地试运行

栏目:政策法规阅读:896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0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12月15日起,在河北、吉林、广东、四川、广西、西藏、天津、重庆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电子证照试运行。 通知指出,各地要依据《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12月15日起,在河北、吉林、广东、四川、广西、西藏、天津、重庆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电子证照试运行。

通知指出,各地要依据《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依托省级政务服务平台或相关审批发证系统,建立电子证照的制作、签发和信息归集业务流程,规范数据信息内容和证书样式,并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电子证照赋码,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电子证照数据对接工作,将已制发的电子证照数据实时上传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进行归集和存档。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微信小程序向社会公众提供证照信息公开查询、人脸核身验证以及二维码扫描验证服务,并向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时共享电子证照信息,实现电子证照信息跨地区互联互通互认。

证照办理、系统建设、数据对接等具体工作的指导规程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电子证照归集共享业务规程(试运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保障,细化职责分工,统筹协调相关信息系统的业务衔接。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整体框架下,制订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经费,为全面推行电子证照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做好工作准备。

试运行地区应于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相关信息系统升级和联调测试等工作,出台相关纸质证照转换电子证照实施细则,主动向社会公开。其他地区应根据有关标准,尽快做好电子证照发放准备工作。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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