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直有关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为组织开展好2022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省直有关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及有关单位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建行规〔2020〕14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试行)》)执行。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三、申报评审方式及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单位)审核、住房城乡建设厅复核受理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基本条件(试行)》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02.61.90.35:9999/)申报,或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申请个人用户注册并完成人脸识别(下载“天府通办”APP),依次点击“直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共服务”—“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类、认定类)/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类、确认类、认定类)”—“在线申请”进入申报系统申报,并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认定类仅限住房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申报人员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从系统打印出带条形码、水印的申报材料,经材料审核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将申报材料与有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报送主管部门(单位)审核。住房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提出推荐意见,按程序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报送。
(三)部门审核
1.省直部门如需委托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进行评审,须向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相应栏,由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签署推荐意见、加盖省直部门公章或职称专用章,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
2.中央在蓉企(事)业单位如需委托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进行评审,须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的人事或职改部门向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按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程序报送。
3.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等具备评审权限的单位,如需委托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所属人员进行评审,须向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按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程序报送。评审结果由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规定书面函告委托单位。
请各省直部门、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等各主管部门登录“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02.61.90.35:9999/)进行资料审核,同步在纸质材料封面“初审人”处签字,并打印所辖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2份。2021年未申请领取系统审核账号的主管部门,于2022年10月10日前将《全省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见附件)盖章扫描件反馈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邮箱(scszjtzgb@163.com),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将系统审核账号反馈各单位。
(四)复核受理。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受理。
(五)破格评议。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抽取2名同行专家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主审,召开同行专家破格推荐会,同意破格的进入评审程序。
(六)评审。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包括:答辩、专业组会评议、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
申报中级职称须参加答辩的人员,按照《基本条件(试行)》第十九条规定的范围执行。答辩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届时将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文件通知”栏和“四川建设发布”微信公众号通知。
(七)公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住房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印发文件,并通知各主管部门领取任职文件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各主管部门要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妥善做好任职文件和评审表的保管工作,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陆“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信息、破格推荐信息、任职前业绩、任职后业绩、学术论文、技术职务、推荐意见、公示情况、推荐材料、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评审申报材料目录》1份。
2.建设工程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1份。
3.《四川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推荐表》、本人的破格申请各1份(仅需破格人员提供)。
4.省直部门(单位)须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央企、中央在蓉单位、省属高校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相关委托评审函需在10月24日前报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逾期将不再接受委托申报材料。
(三)装订要求。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用白色封面胶装成一册,纸质材料装订时将《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资料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相纸冲印的近期标准一寸免冠照1张,粘贴在“基本情况”页指定位置。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一般以期刊代码“TU”作为认定依据,英文文章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文本。使用未发表的论文、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申报的,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格式和结论正确,字数不少于2000字。
五、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140元,参加答辩人员另交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00元。
六、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0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二)现场收件截止时间。各单位根据以下报送时间安排,结合自身工作情况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本地区和单位现场收件截止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报送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和情况汇总表(2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逾期不再受理。
2022年10月24日,省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
2022年10月25日,中央在蓉企(事)业单位、省属高校。
(三)资料补正截止时间。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负责职称材料审查的部门(单位)须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时限。系统修改补正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24:00,补正资料现场收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16: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住房城乡建设厅职称申报评审受理地点。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三楼,地址为成都市致民路21号。
七、提示事项
(一)加强政策宣传学习。住房城乡建设厅已通过官方网站设置的“职称政策”专栏,对《基本条件(试行)》等政策予以解读。申报人员务必认真学习领会《基本条件(试行)》,仔细阅读系统中的填表说明和备注栏内容,做好系统填报及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基本条件(试行)》请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职称政策”专栏查阅或下载。
(二)准确选择申报专业和类别。职称评审对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申报人要通过材料(业绩成果、个人总结、学术成果等)、答辩等方式,将本人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的业绩、技术成果及所起的作用充分展现出来。申报人要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知识、技术能力、业绩及技术成果,以及申报系统中的工作类别说明和专业适用范围,在相应的工作类别(建设设计、建设施工、建设管理)栏准确选择申报专业。
(三)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申报材料中存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经第三方检测平台查实论文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申报人员需是本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查询档案,结合技术能力、业绩贡献、现实表现、公示结果等情况,严格按照审查、公示等程序,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向主管部门通报,严肃处理。
(四)严格核查材料。各审核部门、单位要严把审核、复核关口,材料审查审核各环节应重点对申报资格及学历证、职称证等要件进行核验,对不符合基本条件、要件、材料规范等要求的不予推荐和受理。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试行)》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
八、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代发论文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转自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本文标题:“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收录于中天顺韵【政策法规】栏目,本文禁止任何商业性转载、分享,如需转载需联系小编并注明来源;部分内容整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中天顺韵微信公众号:ztsyjg-,关注有惊喜!
-
重磅| 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优化政务服务,现就有关人员和业绩认定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提供材料为任免文件或其他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文件,技术负责人提供材料为职称...发布时间:2023年8月28日查看详情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压实招标人...发布时间:2023年1月13日查看详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指导意见 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主动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加快推进全系统数字化发展,让数字化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发布时间:2023年1月12日查看详情
-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人防建设、设计企业及图审机构: 为加强结建式人防工程审验工作管理,进一步强化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提高人防设计审验水平和监管水平,确保人防战时功能的使用,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发布时间:2023年1月11日查看详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从四方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今日,由人民网主办的“2022人民财经高峰论坛”在北京举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发言人、住房改革与发展司司长王胜军在致辞中表示,党的二十大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住房城乡建设一头连着高品质生活,一头连着高质量发展...发布时间:2023年1月9日查看详情
-
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 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住建部...发布时间:2022年12月30日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