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住建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各局属单位:
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科学精准实施疫情防控工作,市住建局制定了《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物业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商品房销售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房地产经纪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8日
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持续构筑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屏障,有力有序推进我市建设工地正常生产建设。
二、适用范围
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复工复产与常态化疫情防控适用于本指南,经信、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城管、水务、公园城市等行业部门监管工地复工复产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参照执行。进入全市全员核酸检测期间,工地疫情防控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三、职责分工
(一)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工地复工复产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每月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工地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经信、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城管、水务、公园城市等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监管行业工地做好复工复产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区(市)县建设工地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建设工地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监管工地复工复产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管,每周对监管工地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协调做好建设工地材料、渣土运输等保障。工地疫情防控纳入属地政府统一调度管理,属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属地街道、社区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工地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牵头组织各方责任主体每周开展不低于1次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每月要开展带班检查,项目经理为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理单位承担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现场监理责任,每天对施工单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且拒不整改的行为,及时报告属地行业主管部门。
四、分区管理
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划定的高、中、低风险区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一)处于高风险区的工地,应暂停施工,实行全封闭管理,人员不外出,安排人员巡逻值守,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就医、买药、生活物资采买人员,外出前需由项目经理向属地社区报备,同意后严格按照社区要求实行定人定时定点外出。所有保安等外包服务人员纳入工地闭环管理,统一集中居住,不得私自外出。
(二)处于中风险区的工地,原则上实行全封闭管理,人员不外出,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实施每日健康状况零报告制度,不具备封闭条件的项目暂停施工。
(三)处于低风险区的工地,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有序进行建设施工,按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尽量减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错峰就餐,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
五、复工复产要求
受疫情影响的停工工地,复工复产需满足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要求。
(一)制定复工工作方案。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成立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按照“一工地一方案”原则,编制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二)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复工复产前,项目应根据施工安排,督促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三)查验人员健康状态。查验返岗人员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发现“红码”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和行业部门报备,就地等待转运;发现“黄码”人员引导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并向所在社区和行业部门报备;发现人员健康码出现“弹窗”,立即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
(四)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工地实施封闭管理,出入口由专人值守,并处于高清视频监控覆盖范围内;在施工现场、工地食堂、工地宿舍、办公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张贴场所码,严格落实扫码、亮码、测温等防疫措施;施工区、生活区分离,设置临时隔离点;储备至少一周用量的防护口罩、消毒用品、洗手液等防疫物资。
(五)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全面开展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条件自查,重点排查整治起重设备、深基坑、高支模等危大工程隐患。确保相关证照齐全、风险隐患排查彻底、安全设备设施齐全、重要岗位人员在岗、安全培训到位、安全验收合格。
(六)实行复工核查报备。建设工地达到复工复产条件后,建设单位向所属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复工,经安全监督机构核查符合条件的可复工复产。
六、常态化管理措施
(一)核酸检测。建设工地现场严格落实核酸检测要求,每72小时至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有最新要求或属地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有加密检测频次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应检尽检、不漏一人。建设工地应主动与属地街道、社区对接,落实核酸检测进工地要求;对施工现场人员较少,上门服务困难的,属地行业部门应进行统筹协调,确保工地人员核酸检测全覆盖。
(二)物资装卸。为工地运送物资的车辆一律实行非接触装卸,必须查验配送人员行程卡、健康码,严禁快递等配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生产物资车辆进场后采取非接触装卸,完成即走,不得逗留。生活物资放置在工地出入口的货物架,对货物架定时做好消杀。
(三)场所管理。施工项目应落实封闭式管理要求,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严格控制同一办公场所人员数量,减少人员聚集;严格工地生活区管理,严禁其他人员随意进入,做好公共区域、厕所食堂等区域消杀工作。鼓励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项目内居住,减少日常通勤频次,切实降低通勤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
(四)扫码查验。进入施工现场、工地食堂、工地宿舍、办公区等应严格执行扫码查验措施,不得以“亮码”代替“扫码”,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入”,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对不配合扫码验证、赋码状态异常、核酸证明不符合要求的人员禁止进入。
(五)培训演练。加强工地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教育,开展突发疫情处置应急演练,科学快速应对建设工地涉疫事件。
(六)示范引领。央企、国企建设项目要统筹资源,集聚力量,带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树立标杆。
七、应急处置
(一)立即报告。发生涉疫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道、社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
(二)启动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隔离观察区域,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并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工作,保障急救通道畅通。
(三)配合流调。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报送所有施工现场从业人员信息,并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消杀。
八、积极创建无疫工地
积极创建“无疫工地”,提升施工现场疫情整体防控水平和应急管控措施,做到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有序、管理严密、措施精准、成效显著,切实保障广大施工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被评定为“无疫工地”的工程项目,纳入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给予施工、监理企业分别加信用分 0.2 分。
转自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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